女博士帮老公落户北京,约定“离婚要赔1000万”,法院如何判?
白女性手中持有家属进京落户指标,为此,和老公胡先生签订了一份“落户协议”,约定帮老公落户,但如双方离婚,老公要补偿老婆1000万元。后二人婚姻走到尽头,白女性依据协议起诉。
日前,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二人离婚,但认定该协议无效,男方每月应支付抚养费5000元。
基本案情
白女性和胡先生曾是一对让人羡煞的校园情侣。白女性学习成绩优秀,博士毕业后继续攻读博士后。胡先生则选择了硕士毕业后留京工作。非常快,二人登记结婚,组建了小家庭。结婚以后第二年,白女性博士后出站,同时得到了一份“福利”——不只白女性本人可以落户北京,作为配偶的胡先生也可以随之落户。哪个知,这本是皆大欢喜的一桩乐事,却成为二人矛盾的导火索。
原来,胡先生本来也有机会拿到北京户口,但为家庭大局考虑,既然老婆将来能落户,自己就负责赚钱养家好了。于是,胡先生转而选择了一家高薪企业,舍弃了落户机会。白女性却觉得,胡先生并没充分看重自己为其落户作出的努力,于是二人大吵一架。
最后,白女性提出,假如想让这个家庭继续走下去,需要胡先生给一个承诺。于是,白女性拿出了写好的“落户协议”,内容为:胡先生随白女性博士后出站落户北京,假如双方离婚,胡先生给白女性补偿款1000万元。本协议负有法律效力。
胡先生为了缓解家庭矛盾,匆匆签上了我们的名字。
可最后,二人由于长期积压的矛盾,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。
经审察有关证据及询问签约过程,法院觉得,该份“落户协议”是关于经济补偿的约定,从其签订过程及协议内容看,既非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情形,也非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,因此白女性倡导依此处置夫妻财产分割,没办法律依据,驳回了该项诉讼请求。
法官说法:“忠诚协议”不具备强制实行力
婚姻是以双方感情为基础缔结的身份关系。国内法律实行结婚自愿、离婚自愿的基本原则。夫妻双方之间签订的类似协议只能是对双方一同财产的约定,没办法对结婚、离婚行为进行约束。
法官指出,该起案件中的“落户协议”与近年兴起的“忠诚协议”有相通之处。
近年来,夫妻间签订“忠诚协议”的现象愈加常见,通常来讲,“忠诚协议”是指夫妻在结婚以后达成的、需要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需要推行肯定行为的约定。
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“忠诚协议”是不是有效问题,最高人民法院在《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》一书中明确: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,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,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,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实行力,从整体社会成效考虑,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。
法官剖析道,假如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,倡导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,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,没欺诈、胁迫的情形,又要证明他们具备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,可能致使为了举证而窃听电话、私拆信件,侵害个人隐私权,甚至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案件,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。
另外,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,就是鼓励当事人在结婚以前签订一个可以“拴住”他们的忠诚协议,这不只会加强婚姻本钱,而且也会使打造在双方情感和信赖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。
并且,忠诚协议实质上是情感、道德范畴,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好,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无怨无悔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资金,为我们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。但假如一方不愿履行,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民法典